別再資助科技大廠了,轉為資助社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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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李沁柔

(本文翻譯自 Defund Big Tech, Refund Community by Wolmet Barendregt, Christoph Becker, EunJeong Cheon, Andrew Clement, Pedro Reynolds-Cuéllar, Douglas Schuler, and Lucy Suchman, CC BY-NC-SA 4.0 International

當反壟斷管控無力,我們寄望於科技的另一種可能

「能用上這麼多財務資源的方式,就只有把我在亞馬遜的獎金投入太空旅行了」——貝佐斯於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2019 年 8 月 6 日

貝佐斯做為亞馬遜執行長與主要持股人,在論及他的財富時如此說道。我們將考量亞馬遜與其他科技巨頭——蘋果、谷歌
/Alphabet、臉書(現為 Meta)與微軟——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並提出比上太空更好的方案,以群體角度做為主要考量,重新佈署其因世俗繁榮的服務所帶來的巨額收益。


歷史及社會脈絡中的重要事件包括美國的廢奴運動、起身對抗結構性種族歧視的「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Black Lives Matter),以及啟發我們的廢警運動。廢警運動點燃警察經費的相關爭議,支持者高喊「停止資助警隊」(Defund the Police),抗議美國的監獄及警察系統用納稅錢,卻讓歷史不正義持續延續。該運動中的「停止資助」,意為邀請當地群體來決定如何將目前投注在強制執行與監禁的失衡經費,移轉至支持整體福祉與公共安全的新興建設。


我們把運動中的一些關鍵概念,套用至公共的資訊與通訊科技(ICT)基礎建設,尤其是目前由科技巨頭掌控的設施。此文提案的重要前提是,若不改變目前支撐科技大廠的環境結構,就無法重新導正大量金流;目標是將資源投入社會福利措施,特別是社群導向和基於社群的行動,以發展更有利於大眾的數位基礎設施。


我們呼籲的不是要讓科技大廠垮臺,而是徹底改革。這包含了廢除創造和合理化科技巨頭於主要 ICT 基礎設施勢力過大的大環境,以及它們對社會和環境的危害。我們希望能保持並拓展數位科技帶來的益處,並符合個人及群體使用者的需求。


而現在,正是歷史性的一刻。席捲全球的新冠疫情,讓數位科技在生活中的角色愈加重要。然而,科技公司市值扶搖直上的同時,全球經濟卻壟罩在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大的危機中。日漸加劇的財富及資訊不對等,讓政府與民間團體揚聲倡議,望能終結科技巨頭的壟斷。


本文將先回顧科技巨頭建立 ICT 基礎設施的故事與實情,並整理現行系統帶來的傷害。接著將探討停止資助科技巨頭的方式,以及不同組織能扮演的角色。最後,我們將討論如何轉而資助社群,協助建立並發展合適的 ICT 系統。我們相信社群科技能重新賦權個人與集體行動,讓先前缺乏資源的新興基礎建設順利營運。整體而言,社群科技給予人們權利,來建立、使用並管理有興趣的數位科技。

I 為何不該再資助科技巨頭?

科技巨頭的起源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詳:天才創業家不顧風險,白手起家發展新想法,從產品發想到推廣,再從製造到大量生產。根據這個邏輯,一路支持嶄新想法的創投業者們應該會獲得報酬,畢竟沒有他們的投資就沒有現在的收益。但上述廣為流傳的故事其實並不可信,反而蒙蔽了我們的雙眼,忽略新興通訊科技面對的挑戰和機會。以下將一一點出故事與事實背離之處。


首先,科技巨頭「先知們」的起家技術,皆來自大量仰賴公家經費的研究機構。承擔大部分風險的並非創投業者,進行市場估價的亦非研究人員;真正扶植私人創新的組織,如經濟學家 Mariana Mazzucato(2013)和其他多份研究顯示,其實是州政府在鋪路。高風險的研究與發展(R&D)部門的長期仰賴的不是私人資本,而是州政府的資助,科技巨頭也由此誕生。與故事不同,州政府不只讓矽谷得以壯大,還為 R&D 提供資金直至產品上市。促進現在數位基礎設施的重要科技,幾乎都源自國家資助的 R&D 部門,網路和智慧型手機也不例外。


然而,擔任要角的州政府卻受法律管制,無法享有任何投資創新技術的成果。幾十年來要求放鬆管制的遊說,讓蘋果等公司能避免將收益「回報」給投資有成的州政府。科技巨頭濫用權勢,躲過上看數億元的稅金與罰金。最終,州政府除了一堆大問題之外,一無所有。


最後,科技巨頭的高額收益源自於每位使用者創造的經濟價值。有價值的不是公司制定的資料結構,是使用者的選擇紀錄與創造內容。使用者留下的足跡和付出的心力,都成為平台的資產,得以售給廣告商;其餘資料則帶來了更多的經濟利益。


各家公司透過資料獲利的模式各有不同。舉例而言,臉書獨佔了使用者資料變現的市場,並防止資料被隨意傳出。而推特(現已改名為 X)、Instagram 等平台的模式相似,則完全仰賴使用者創造的內容來吸引更多人加入。上述所有數位平台皆被無窮無盡的廣告滲透,各家公司只要制定成功互動的指標,就能輕鬆計算出每個使用者為平台所創造的價值。


雪上加霜的是,科技巨頭極大部分的營收來自其主要的服務,而服務的基礎建設奠基於壓榨大量薪資過低的隱形勞工。零工經濟也上演著相同的戲碼,勞工受困於不安全又不確定的暫時職位,憑平台公司擺佈。這種勞動模式有非常大的問題:根據 Virginia Eubanks 的说法,在全球遍佈、極度不平等的「低權利環境」中,創造出了脆弱的勞動力,幾乎没有法律框架来進行倡導或保護。


除了勞工權益問題,這個令人頭痛的體制,仍舊擺脫不掉殖民主義與種族主義。從早期電子生產線對有色人種女性的歧視,到現在人們對南印度人就適合科技業的刻版印象,都顯示種族資本主義的遺毒深植於科技巨頭,甚至是整個矽谷。


那麼,到底這些會造成什麼問題?

乍看之下,科技巨頭在短短幾十年內成為全球數十億人的日常,似乎代表科技這些有滿足社會的需求。然而,數位基礎設施和服務的快速發展隱含著社會成本。科技巨頭由少數高層和股東驅策,將自己定位成專業領域的關鍵守門人,實為垂直和水平整合的壟斷者,主導整個市場;歐盟、美國國會與各州總檢察長也對此展開多項反壟斷調查。

最危險的是,科技巨頭的財富不僅影響經濟,更會威脅到民主。歷史上不乏財富過度集中、富人干預民主的時期,而今日的科技巨頭亦是如此。他們將經濟實力用於各政治領域,積極參與通訊和電子業的遊說活動、推動有利的法條、抵制不利的規定,公然施壓政府以謀求私利,又能依仗權勢逃過懲罰,甚至在管制鬆散處蔑視規定。

由於科技巨頭的技術基礎和相關商業模式較為新穎,平常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幾乎難以監督其關鍵層面的運作。而科技巨頭則聲稱對公司施加限制將會「扼殺創新」,從而造成某些社會成本;他們總忽視自己的創新對社會的可能危害。

為了私人商業利益,科技巨頭取得、分析並利用每一筆個資以影響群眾決策的行為,正是學者 Shoshana Zuboff(2018)提出的一項危機:「監控資本主義」。將使用者個資變現的利潤實在豐厚,以至於依賴廣告收入的科技公司不僅開發新功能,還為了讓使用者「上癮」刻意設計其平台系統,利用行為心理學的理論,讓人們在不知不覺中依其商業利益行事。最終,使用者的行為主體性削弱、自主權受損,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措施還很容易受到人為的政治操縱。

科技巨頭的新穎商業模式或多或少仰賴使用者的個資及通訊,製造出公司顛覆傳統官僚體制的新機會。最明顯的例子就是 2016 年美國總統選戰中,社群媒體造成的破壞與爭議。臉書因劍橋分析事件、放任平台上的仇恨言論傳播、未過濾煽動性假訊息而聲名狼藉,再加上選舉期間的爭議,目前穩坐頭號人民公敵。

不料各國政府非但不遏止科技巨頭大量蒐集與利用個資,還利用其大數據儲存和分析能力蒐集海內外國安情報,反而加重大規模監控的問題。如史諾登所透露,美國國家安全局帶頭監控,且至少四家科技巨頭參與了稜鏡監視計劃,報導指出該計劃為「國安局分析報告中原始情報的首要來源」。

科技巨頭的基礎建設為國家所用令人不安,無所不在的監控讓美國長年以來的大規模監禁持續惡化。臉部識別、犯罪預防、風險評估演算法等科技偵查工具,反而讓警務中的種族主義重演,淪為「執法部門辨識、分析和實施針對特定人群之暴行」的武器(Hamid,2020)。不知情的大眾也提供參數微調與標準化資料,例如智慧型手機上的生物識別,讓這些技術預測更準確。

而科技巨頭間接影響政府決策的手段,與直接遊說一樣有效。他們強力推廣科技解決主義(technological solutionism),為當代的社會、經濟、政治和環境等廣泛問題提供科技解方,同時無論合適與否,邊緣化科技成分較低的答案;就連能用上數位科技的情境,科技巨頭都會限制可能的其他選項。舉例來說,在適當考慮主體權利的情況下,線上互動取得的個資不得視為得已變現的公司專有資產,而需視為集體或共同資產,由數位信託或公益合作社管理。

依賴廣告收入的科技巨頭不但侵蝕了民主治理,亦破壞了審議式民主的要角——專業的獨立媒體。谷歌和臉書在廣告收益的占比極高且持續增加,傳統新聞媒體的收入因而減少。這兩家公司拒絕承擔撰寫新聞的成本,允許使用者在平台發布新聞摘錄,且不須提供新聞出版商任何補償,讓出版商非自願地陷入廣告商業模式。幾百年來捍衛民主的新聞媒體,如今奄奄一息。

總而言之,科技巨頭體現數位科技帶來的社會價值,卻也在轉瞬間發展出威脅民主的能力。而這正是我們呼籲停止資助科技巨頭,確保數位科技為公眾服務的原因。

II 如何停止資助科技巨頭

延續前述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及廢警運動的精神,我們主張將公共基礎設施,尤其是主要 ICT 的研發,納入資源重新分配的項目。與 Ron Deibert(2020)和 Cory Doctorow(2020)呼籲限制監控資本主義相同,我們聚焦在如何削弱科技大廠,同時轉而資助社群一一將其控制 ICT 基礎設施的資源收回,投注於社群導向的服務。這些變化需要各部門的共同努力,而一切從科技巨頭開始。

科技巨頭(和其它科技事業):

各大科技公司需嚴正對待社會與政經各界提出的擔憂,正視其勢力產生的影響與傷害。科技巨頭尤其應該:
  • 依規定繳納稅款。過去 10 年,各國政府因矽谷的大公司(臉書、蘋果、亞馬遜、Netflix、谷歌和微軟)避稅,收入損失超過 1,000 億美元。
  • 停止秘密遊說。雖然合理的遊說並未違法,但必須有公眾的充分監督,不應於檯面下進行。
  • 資訊公開透明。公佈隱私政策、監控手段、資料販運(data trafficking)、社交媒體上的政治活動以及環境影響(能源消耗和來源)給大眾。
  • 提供可存取核心功能的 API,且須符合開源標準,以便與其他服務供應者互通。
  • 支持維修的權利。無法維持我們設備的功能都正常運行,就無法確保能充分利用設備。
  • 可想而知科技巨頭不會主動採取這些措施。民間團體和政府需要集體施加壓力、加強監管,從而重塑科技巨頭的運營理念和模式。

政府與政策制定者:

政府的首要責任是促進公共利益,同時也是唯一擁有足夠合法性、權威和資源來究責科技巨頭的機構,與民間團體協作時力量更強。針對科技巨頭監管,政府必須果斷行動、聯手各方,要求公司依法繳稅,並通過採購和承包權培育出理想的科技部門,滿足大眾的資通訊需求。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尤其應該:

  • 恢復反壟斷法,終結壟斷與反競爭合併,提升市場競爭性,並遏止其過度的政治影響力。
  • 指定科技巨頭平台為「公共事業平台」,禁止科技巨頭擁有平台及使用者,從中獲利。
  • 要求各平台互通,包括允許「身份可移轉性」,以支援其他商業模式(包括非營利性模式)的出現,而不束縛使用者。
  • 提高生產商對環境傷害的責任,支援設備修理,終止計畫性汰舊。
  • 建立並執行合理的稅收制度,將企業利潤、金融交易、資助社群方式等因素納入考量。
  • 削減大規模國家監控,尤需禁止政府秘密使用平台提供的個資,且不對此負責的情況。
  • 建立強韌的國際隱私和數位權利相關制度,有效保護使用者,協助廢除監控資本主義的商業模式。
  • 減少公共機構對科技巨頭的依賴。政府在許多領域,特別是國防、教育與政府服務方面,過度依賴科技巨頭的服務,因而難以管制這些公司。公共機構應該藉由社群的力量自行開發服務,或交由不受科技巨頭控制的其他社群開發。
  • 與各專業組織協商和合作,例如計算機協會 (ACM) 、工人與勞工團體、倡導者與人權團體、環保團體等,廣納各方意見,並於制定科技政策時諮詢當地專家。
  • 與其他政府機構(超國家、國際與國家機構,以及城市、鄉鎮與地方組織)協商和合作,確保公平謹慎且非壓迫性的數位政策不為少數特權階層所有。

科技專業人才及其機構:

科技工作者對科技巨頭所知甚多,也對這些公司的延續至關重要,是關鍵的革命性角色。許多人初入行時,期待能為社會進步有所貢獻,但後來卻化為泡影。而科研人員雖離實際營運較遠,卻也能提供深入的見解。因此科技專業人才應該:

  • 借鑒成功經驗,組織起來反對科技巨頭的惡劣行為。
  • 只接受商業慣例標準良好的公司贊助。
  • 在專業組織內工作,確保相關問題持續受到關注。
  • 教導相關科系學生,警告科技巨頭的危險,以及如何對自己開發的系統負責。
  • 支持世界各地揭露科技濫用行為、鼓勵社群科技的專業人士。
  • 利用科技專業知識和社會想像力,與社群、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合作,想像、設計、建購並管理新方案,替代科技巨頭和其他主流企業的方法。

公民團體與社會運動:

經常是公民社會組織(CSO)與社會運動在持續引導並監督政府,讓政府為人民服務、保護人民利益。他們是專家監督者與政策企業家,同時是迫使企業及政府有效動員、採取行動的主要工具。目前已有不少公民社會組織活躍於科技與數位人權領域,然而目前該領域的社會動員程度與其他領域相比,例如種族正義和環境永續領域,仍舊不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行動:
  • 密切監控科技巨頭,追究其於市場競爭、公民自由、可存取性、勞動條件和環境永續等領域的責任。
  • 使用非科技巨頭的平台與支持者溝通、組織和宣傳。
  • 與社群成員、科技工作者等人合作,制定並實施提高效率的方法,同時顧及其理念。
  • 與世界各地的組織合作,確保科技公司和政府對其科技使用負責。

個人(消費者、企業與投資人):

若想消滅造成科技巨頭的條件,也希望科技發展能更公正、更有延續性,其實微小的個人行動聚沙成塔,也能促成重大改變,力量不亞於前述幾個組織。只要有使用科技巨頭的服務,就能選擇抽回其仰賴的個資和資金,更積極地重新引導固有商業模式。以下是一些我們可以做的事,愈多人一起愈有效:
  • 要求政府採取行動時,好好扮演人權捍衛者和公共利益倡導者的角色。沒有輿論及民間壓力,他們很可能做不到。
  • 瞭解到就連「免費提供」的服務,都不是真的免費。外顯成本由平台廣告費轉嫁至商品價格,而隱藏成本更有先前提到的民主、隱私、公民自由、環境永續等問題。
  • 抵制科技巨頭的監控。使用其他服務(開源的更好)搜尋資料、收發訊息、線上開會、攔截廣告、阻斷網絡跟蹤和地圖繪製等。
  • 抵制臉書等平台上傷害民主或公共利益的廣告。
  • 訂閱優良媒體,並視個人情況付費,以支持其營運,而非透過社群平台的分享、閱讀。
  • 支持並協助民間社會組織創造民主科技以及反監視工作。
  • 行使民主權利和責任,例如言論自由、通訊自由、隱私權和集會自由。
大眾越來越支持科技巨頭的相關管控。反壟斷措施率先上路,管制科技業,望能推翻現況。這些緊急措施十分必要,能讓其他小規模公司參與市場,然而小公司亦由傳統商業模式驅動。現在是難得的好機會,能將鉅額收入用於重新定位科技開發,為廣泛的社會目標服務。

III 如何轉為資助社群

停止資助科技巨頭的主要目的是削減其過大權力,並將過多的收入用於改善大眾需求。社會各領域錯綜複雜、問題層出不窮,其中最為明顯的包括氣候變遷、環境保育、民主改革、社會不平等(經濟、階級、種族、性別不平等)與刑事司法改革等。

不挪用前述問題所需資源的情況下,我們聚焦於滿足大眾資通訊需求、同時由社群管理的科技發展,簡稱為社群科技。接下來將介紹要如何轉為資助社群來發展主要的 ICT 基礎設施和服務,以及社群科技如何協助面對這些危機。

這個專案奠基在截然不同的網路基礎,我們定義了以社群科技為根基的倡議,它將受益於科技巨頭的收入再分配,有助於重新構想數位基礎設施。停止資助科技大廠的核心概念是 ICT 設計和治理的徹底民主化,融資模式為公共福祉而非私人利潤導向。

專案目的不僅是要保持目前情況,更要擴張大眾從數位科技獲得的利益,同時提升個人和集體利益。而一切的起始點,是意識到科技巨頭的服務(如搜尋、郵件、社交網路、新聞蒐集和分享、地圖)每天有數百萬位使用者,因此實際上它們已成為基礎公共設施。

就像以前的水電和電信等公營事業一樣,數位基礎設施亦不應由不受約束的壟斷者經營。它們反而應該要滿足公共利益標準,包括以公營事業模式治理並接受問責,讓所有人都能自由、公平地使用,同時協助定義未來方向。除此之外,社群參與者要能開放存取這些數位基礎設施,以便開發潛在的新服務,滿足新興或本地化的需求。社群科技正是公營基礎設施與社群主導組織的創新混合體。

社群科技的發展遠早於網路的商業化,亦先於 90 年代末期科技巨頭的出現。事實上,科技巨頭起家的關鍵創新奠基於於 70 年代中期的非營利性社群倡議,並在 90 年代中期達到頂點,當時全球一百多個社群的網路相互串聯,提供數位服務,大眾通常不需付費更不受監控。社群科技至今仍積極發展,但由於缺乏資源,相關專案相對邊緣化。

科技新創若成功提供廣受好評的服務,便有望蓬勃發展,但非營利企業就算成功展示社會價值,仍不一定能存活很久。此現象大多是因為他們缺乏和營利企業一樣有利可圖的收益模式。舉例而言,早期建立在印刷媒體上的主要公共機構,像是學校、圖書館和郵政服務,皆仰賴大量可靠的公共資金存活。類比至現在的數位時代,能產生相似公共利益的新興科技也應獲得相似支持。

而科技巨頭目前的津貼和收入便可移轉至民主治理的公共資金,資助大眾使用的基礎數位服務、社群科技部門開發新服務的實驗,以及成功產生公共利益的新興專案。就資通訊系統的相關風險與機會而言,現在正是建立公共機構的最佳時機,以符合 21 世紀獨特的需求和媒體。

轉資助社群意味著對科技生命週期各方面承擔更大的共同責任,從概念和設計到部署、重新設計、維修和退場。教育也是資助社群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科技運作、使用,還有對於社會影響的批判性思考,也包括定義和溝通協調科技的實際成本和潛在危害,以及贊助科技工作者和工作條件的相關對話。

現在有成千上萬個支持民主決策的新專案,廣泛包含討論、審議、服務設計、資訊共享、本地新聞聚合、DIY 媒體、決策、環境監測、政府透明度和參與式預算等方面。其中一項挑戰,是提供資源和機構基礎設施,以延續這些專案的發展。

舉例來說,西雅圖市設立了公民科技諮詢委員會(Citizens Advisory Board on Technology, CTAB),職責之一是為社群科技專案提供小額贈款。最近更有人提議更大規模的計劃,建立公共軟體實體公司,以確保公共軟體,特別是審議系統,能在公領域保有一席之地。公民科技活動開發公共資料和相關應用程式供大眾使用;Ideas for Change 諮詢公司則開發了大型歐盟的專案,使用參與式設計和傳感技術等數位科技,讓人們能積極改善城市。巴塞隆納是各種創新社群和公民技術專案的聚集地,當地的難民城(Barcelona Refugee City)便是其中一項專案,解決數百萬人流離失所的人道主義危機。

同時,科技巨頭試圖把居住環境變得「智慧」而採取的大規模計畫需經過嚴格審查,尤其是與居民意見相左的提議,可能把重要的公共責任轉移到私人手中。許多公司提出主張時自信得誇張,卻只提供最低限度的透明度,還為了私人利益而囤積公共資料。而當地居民組織能有效阻止這些專案,迎接更有參與性的城市規劃,讓數位科技反映其所需所望。

其中一個擺脫科技巨頭控制的著名例子是 DECIDIM,一種免費開源系統,適用於各種參與式治理方法,使用或試用的城市遍佈世界各地,包括巴塞隆納、米蘭、赫爾辛基和墨西哥城。此外,如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等團體和政府也正努力共享資料,協助實施智慧系統,實現共同利益。

近期關於資料開發的合作、信託和管理方法的提議,正為社群優先(community-first)的資料鋪路。有些公司以造福社群的方式開發技術,例如巴塞隆納的 Sentilo 和 DECODE 將城市傳感器生成的資料用於公共利益,還有墨西哥的 Telecomunicaciones Indigenas Comunitarias 致力於公共通訊基礎設施。Free Geek 和 Reboot Canada 等其他組織則聚焦於硬體設備回收,為社群提供符合預算的計算資源,從而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科技新創 We Don’t Have Time 則利用社交媒體上的運動,讓政府與企業領導人對氣候變化負責...,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值得一提的社群科技專案呢。

當傳統形式的民主決策不足以應對棘手的政策挑戰,例如氣候危機和選舉改革,人們經常改以公民大會來討論問題,進行集體審議。公民大會也可能適合提出、評估和推薦科技發展策略,相對不受科技巨頭利益影響,也不受廣泛的科技解決方案主義限制。即使是較為溫和的公共論壇,像是倡議者辯論或是專家提問,也能幫助人們了解科技選項和科技解決方案的侷限性一一否則,這些問題將被掩埋在科技巨頭的促銷活動之下。

IV 科技的另一種可能

美國近日的種族主義和警察暴力抗議動員,提醒著我們世界各地的社會和科技脈絡中,皆存有深刻的壓迫。資助社群將能科技用於承認並幫助苦於歧視、壓迫或暴力的個人與社群。同時,我們亦深知人類仍面臨其他嚴重問題,包括氣候變遷、流行疾病、獨裁主義和戰爭,因此,資助社群的一個主要目標是共同應對共同問題。我們必須跨越國界,在全世界建立盟友,以維持廣泛使用的重要數位基礎設施,並促進社群間的合作。

科技業的遊戲規則長期由企業和政府制定,在大量使用科技工具、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下,讓我們忘了壯大自己機構的可能性。隨著科技悄聲無息地徹底嵌入我們的身心、家庭與環境,抵制 ICT 基礎設施的佔領以及將轉移資源至社群導向和基於社群的專案更加困難,卻也至關重要。是時候從根本上調整科技的未來了。讓我們重新確立科技開發的目的,重新分配相關的責任和利益,讓科技為眾人的長遠福祉服務。